关于办理博士、硕士学位证明书的通知
学位证书对于每一位学位获得者具有唯一性,不慎遗失或损坏将不予补发。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的相关规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补办的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为了做好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证明书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博士、硕士学位证明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
(二)东北大学档案馆出具的本人学位证明;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蓝底)和同版电子照片;
(五)《东北大学办理博士、硕士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
二、受理时间与发证时间
受理时间:学校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均可受理。
发证时间:1年4次,分别在1月、5月、7月和10月,与当批次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时间同步。
三、博士、硕士学位证明书只限办理一次。
四、博士、硕士学位证明书的办理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科负责,申请人须提前半个月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位科,须本人亲自办理。
五、本通知由365备用网负责解释。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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