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电﹝2017﹞121号)和《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东大研字﹝2017﹞24号)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发挥优秀研究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辽宁省普通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及东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东北大学2018届毕业研究生(以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上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审核通过的2018届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名单为准)。
二、评选比例、评选条件
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电﹝2017﹞121号)和《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励细则》(东大研字﹝2017﹞24号)。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部)要正确认识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
2、要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广泛听取研究生和导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评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评选比例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部)内进行公示。
3、各学院(部)要组织推荐参评的毕业研究生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部)需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学院填写)》和《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汇总表》(以上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学生管理”中“下载专区”下载),与推荐参评研究生填写的表格一并上报研究生院(综合楼519B室,电话81586,联系人:高明)。
4、各类表格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12点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5、学校汇总各学院(部)推荐名单后,将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辽宁省普通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将推荐至辽宁省教育厅报批,东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将以校发文形式进行表彰。
6、辽宁省普通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东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可兼得(表彰所颁发奖品不可兼得),东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毕业研究生干部不可兼得。
365备用网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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