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荣誉奖励及命名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1   作者:学生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和《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东大研字〔201724号)、《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我校现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荣誉奖励及命名奖学金评选工作,对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进行奖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荣誉奖励评选

(一)荣誉奖励类别

1、综合荣誉奖励: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研究生班级。

2、单项荣誉奖励:学术创新先进个人、科技服务先进个人、勤学励志先进个人、文体艺术先进个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评选条件参见《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东大研字〔201724号)。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学制内研究生人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制内研究生人数的2%,具体名额附后。先进研究生班级全校评选数量不超过20个。

单项荣誉奖励每项评选的人数均不超过10名。

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得兼评,综合荣誉奖励和单项荣誉奖励可兼评。

(三)评选程序

荣誉奖励的评选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在认真做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申报,由各学院(部)推荐(其中单项荣誉奖励每项推荐名额若多于2个,必须排序),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应于116日前将综合荣誉奖励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学生科,电子版发至邮箱Spring_chun@foxmail.com。各类登记表由学院(部)汇总,待表彰决定下发后由研究生院通知前往学校盖章。

2、各学院(部)应于116日前将单项荣誉奖励推荐汇总表和《东北大学研究生单项荣誉奖励登记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学生科,推荐汇总表及申报人一寸白底照片(学号+姓名命名)电子版发至邮箱Spring_chun@foxmail.com。研究生院将于11月中旬和下旬分别开展网络/现场投票环节和候选人员事迹集中展示环节,并于12月上旬组织现场答辩环节,最终确定获奖名单。详细内容与通知详见微信公众号:东大研途。

二、研究生命名奖学金评选

(一)命名奖学金种类

1、已确定评选命名奖学金包括纪念靳树梁基金奖学金、教育建设基金奖学金、蔡冠深奖学金、周鲸文奖学金、张捷迁基金奖学金、大连校友会奖学金、中天钢铁奖学金、方大奖学金、建龙奖学金(待定)、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金川奖学金、华为奖学金。

2、待确定评选命名奖学金包括中信—CBMM曹荫之铌钢研究生奖学金(只限冶金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一等额度5000/人,二等额度3000/人)、烟台国冶冶金水冷设备有限公司奖学金(一等额度2000/人,二等额度1000/人)及其他临时增设的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

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在籍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以研究生院下发基层单位核对名单为准),2016-2017学年内毕业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选。

(三)评选依据与程序

命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主要以2016-2017学年两个学期(201691日至2017831日)的学习科研、论文工作、现实表现等情况为依据。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自身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评选细则或量化标准。

命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基层单位评选与公示、上报审核的程序。各学院(部)应将按比例所分配的命名奖学金类别、奖励范围、名额、额度和设立单位向研究生予以公布,在研究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并将获奖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表彰。

(五)上报材料与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应于116日前将命名奖学金申请表(附评选支撑材料)、命名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学生科,命名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gaom@mail.neu.edu.cn

若举行命名奖学金颁奖仪式,请各学院(部)负责通知获奖研究生准时参加。

(六)注意事项

1、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加荣誉奖励的评选,但不能参加命名奖学金的评选。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可连续申报命名奖学金,但为保证奖励的覆盖面,前次获奖所用成果(包括成绩、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等)不能重复使用。

3、命名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卓越博士奖学金(乙类)不可兼得。

4、各学院(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硕士生与博士生)、不同学位类别(学术型与应用型)实施不同的量化标准。

5、待确定命名奖学金有一定偶尔性,基层单位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不会因待确定命名奖学金的变化而对学校命名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调整。

、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研究生荣誉奖励及命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学生工作副书记兼副院长(副主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领导与实施。

(二)各学院(部)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不搞平衡照顾,维护荣誉奖励及命名奖学金的声誉。若因评审不严肃造成评审结果与实际出入较大的,学校将取消该生(班级)所获奖项,并在下一学年的评选时减少该学院(部)的评选名额。凡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hrbthgs.com/dongda/pjpyxz/index.jhtml

(四)未经学院(部)审查通过的材料以及个人上报的材料,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不予受理。

(五)如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基层单位评选或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诉,基层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

荣誉奖励评选工作联系人:马春杨,电话:83687529,办公地点:综合科技大楼512室。

命名奖学金评选工作联系人:高明,电话:83681586,办公地点:综合科技大楼519B室。

 

 

                                       研究生院

                                   20171010

 

Copyright @2012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 365备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