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可能由多个险种组成,取消险种,是指在保留保险合同的前提下,取消部分险种。取消险种一经客户申请,保险公司确认后即立刻生效,取消险通常不再等到保险期届满,与退保一样,保险公司会退还保险合同约定现金价值或未满期净保费,同时不再承担保险责任。长期寿险保险合同中,长期寿险是主险,可以在此取消险基础上附加长期寿险附加险、短期意外附加险、短期医疗附加险、豁免保费等附加险。

在保留长期寿险的前提下,所有附加险均可以取消。比如,某位客户投保了30年期的两全寿险,并附加了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等附加险,在保留两全寿险的前提下,其他附加险均可以取消。短期意外伤害、短期健康险保险合同中,通常该险种的必选部分为主险,可选部分为附加险。在保留必选部分的前提下,可以取消可选部分。比如,某保险公司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必选部分是高度残疾和身故保险责任,可选责任是意外住院津贴和手术费用,投保人购买此产品后,可以取消可选责任。通过上述描述,我们不难发现,取消险种实际上是取消一部分保险保障。

在实务操作中,短期医疗险的保障是报销被保险人因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疾病在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而且大部分短期医疗险会指定医院。因此,被保险人长期居住地没有保险合同上约定的指定医院,或者所在单位有较好的保险福利,是取消险种的最主要原因。若取消险种后,保险合同中没有能够独立存在的险种,则该份合同应当作退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