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3日傍晚,多位“e租宝”员工反馈,针对“e租宝”员工的退赔已到账,到账时间是从4月13号傍晚开始陆续到账。
4月13号傍晚多位“e租宝”员工反馈,针对“e租宝”员工的退赔已到账,到账时间是从4月13号傍晚开始陆续到账,可以在就近的工商银行网点查询。
95588短信:
【工商银行】e租宝案款清退过程中发现您的银行预留信息不完整,请您于2025年4月12日(含)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工行境内任意网点更新个人基本信息,我行将在您信息更新后于2025年4月14日开立电子存单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我行网点办理清退资金领用。
以下是部分“e租宝”员工的反馈
1、我是到账大概37%,我自己投了25w,40%应该是10w,扣除了工资和提现的共扣了7700。
2、85000,我到账15%大概13000多点,员工2个半月。现在看来先40%,再扣工资。
3、应该都是按40%退的,只不过是先扣了工资和提成还有提现的,再乘40%。
4、我算下来应该是投入*40%-(工资+收益)。
5、是员工,百分40。
6、吓傻我了,以为返回百分5结果是40。
7、我可能上了4,5个月,时间太长都记不住了,当时因为60万存三个月,就能一直上班,就存了,还是太年轻,以后都注意点吧。但这事发生后也算见识了人生百态,贴吧里各种嘴脸也见了不少。基本也就这样了,不论好坏至少有个结果,挺好的。头半场就算结束了,可以开始人生后半程了。
8、只到账25%,另外15%是提成和工资扣了。
9、百分之40,然后扣除工资,20万到手6万多点。
10、我到了,先比例40%,再扣工资。
从反馈的结果看,针对员工的退赔规则是投资额*40%-(工资+收益)等于退赔金额,和之前分析的情况一致。
之前小红书用户向法院咨询得知,如果是清退人曾是e租宝员工,会扣去工资、分红、奖金,尚有结余再按照统一比例进行计算 。
如何验证查询是否在本次退赔之列
2025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这是继2020年1月16日“e租宝”案第一次资金清退之后的第二次资金清退。
第二次资金清退又分两批进行:
2025年4月7日至4月13日,启动并完成第一批次。
202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启动并完成第二批次。
扫描法院公告内容里提供的二维码,填写身份证号码和相关信息就可知道是否在退赔之列。
验证之后显示结果有三种,分别是第一批次,第二批次,不属于本次集中清退范围。而据资管黑板报报道,针对“e租宝”员工的退赔都安排在第二批次。
另据网友反馈,不管你之前登记的是什么银行,返款都是以三个月定期电子存单的方式打入工行账户,有些是以短信告知,有些可以通过工行APP查询到,拿身份证直接去工行提钱就行。
将“e租宝”员工纳入退赔意义重大
显然“e租宝”第二次资金清退将资金清退对象扩大到了“e租宝”员工,退赔规则有了明显的变化,在过去处理P2P平台的案件中,很多地方相关部门处理方式简单粗暴,把所有的集资参与人定义人归类到非法集资参与人,特别是平台员工往往作为打击对象或者追赃挽损的对象,
而在现实中平台业务员、理财师往往投资的更多,拉了很多家人朋友投资,损失最重,最惨,特别是不明真相刚刚入职的业务员、理财师往往还没做多少业务,首先都是拿自己的钱或者家属的钱进行投资,冲业绩,对于这类危害性不大的业务员、理财经理来说,把她们也当作受害人处理退赔,于情于理都更加人性,符合逻辑。
这是法院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退赔方式的重大改变,对业务员功过是非进行了区分,一是追赃挽损时,追缴了员工非法集资过程中的工资、提成、奖金、返点、利息等违法所得,甚至可以有罚金。二是对员工或其家属的投资部分该退赔的按受害人一样退赔,惩罚和退赔分明,责任和权益分开,这种处理方式或成为此类案件退赔处理方式的风向标,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风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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